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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週漫長的寒假,用寒訓和上山痛快殺死兩週,卻留下三週的空白,

根據去年暑假的前車之鑑,原以為又會無聊地發慌,把灌籃高手和海賊王回看數百遍之類的,

誰料到熱血如我們,竟然一連打球好幾天,就像高中時不畏風吹日曬雨般熱情。

現在回想起來這幾日,那記憶卻是模糊的,只記得有許多說好的三點技擊館或鳳中的約定。




打球是快樂的,

或許是一招過人後的漂亮妙傳進球,或許是個乾淨的抄截或阻攻,

籃球的一切一切總讓人愛不釋手又朝思暮想。

然而,當舞台搬上了五五全場,我們憑什麼成為代表站在場上?

在「卡特教頭」裡,說那是一種權利。

如果站上場,目標不是為了進球贏球,那又何必耗費那氣力站在如戰場的球場。

記得高中時,許毓斌教練就常跟我們說,不必想著保留多少體力,

只要拼命去打球、去追去跑,後面還有很多隊友可以頂替你的位置。

雖然系隊目前看起來,主要控衛是我,

但說起來,當其他球員夠強大時,控衛這角色就形同虛設,又不是多麼助攻如神的控衛如Nash,

如果沒有擁有其他武器,很快便無用武之地。

所以對於每年小年夜的傳統--鳳籃回娘家打球一事,皆抱持著又愛又恨的矛盾心裡。

或許是彼此熟透緣故,對於球風技巧都有一定的了解,

像是大丸進來就讓路以免被撞飛,霽桓單打就蹲低以免被拐子掃到,

因此得打到更加聰明、更加穩健。

於此,誰是控衛就變得不是那麼重要了,

球賽輸贏著重於有多少個人技巧能奉獻球隊,促使自己隊贏得勝利。

在這場球裡,我只是個可有可無的角色,所以我只能盡力去抄截、防守、快攻得分來表現,

證明自己不是一無是處,就算只是個小蝸牛也要盡力往上爬。




很快地寒假就要結束了,緊接而來的就是那一系列的比賽,

銘傳盃、理地院盃、大地盃及最重要的系際盃,

我不知道憑我的實力能拼到哪裡,但士辱必報,

一定要盡我最大氣力和隊友們一起拿得勝利,無論對手是強是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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